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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如以上此类种种,在文学性的表述之下,无论是化名还是经历,包括当年轰动一时的城南高三女生高考跳楼案,“城南中学2009届高考失利,文科状元种子选手交白卷”事件,实际上都直指我当事人及其班级所有同学。作者以此牟利,却极大程度上忽视了对我当事人名誉的消极影响,更勿论这些文字,同时存在极为强烈的主观性及先入为主的倾向。近期,我方也展开了充分的调查和实地取证,证据昭彰,当年的第三方,无论是学校官方,还是授课老师,同届同学,无一人证实存在确切的校园欺凌,更多的人,只对当年叶文华同学的跳楼案、及舒沅女士的咄咄逼人印象颇深。由此可见,被告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的确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弱势,并恶意毁谤我当事人名誉的行为。不仅如此,被告还将此书籍版权高价贩售,在剧本改编过程中,纵容并暗示剧方其过往经历,套用其中,存在进一步误导社会公众的导向。

    为此,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被告必须停止侵权,并终止相关书籍的再版行为,同时对书籍版权不再予以任何影视化改编;二、被告应连续一周,在豆瓣及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其行为对我当事人的不良影响;三、被告应赔

    ……

    【很多年过去了。但我仍然“恬不知耻”的认为,那个班里,几乎所有的参与者,旁观者,沉默者,都欠我一句道歉。】

    至今为此,经由豆瓣和微博、贴吧等各大途径,消息大规模散布,已经对原告方的现实生活产生及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对原告方父母亲人的身体状况,及其名下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形象,都产生了极大损害,致使相关方经营业绩下降,名誉受损。不仅如此,被告在书中对原告使用的诸多如“拉帮结派”、“小团体遍地跑”、“校园强权”等明显贬损性语言,也极易使对号入座的大众对其母校产生误解,其行为显然缺乏基本同理心和社会道德的驱使,而是仅顾一己之私,从个人的喜好利益出发,伤害了绝大多数相关者的名誉和权益。归根结底,令我当事人最为气愤的,其实也正是名校毕业,甚至曾获得入围詹姆斯·泰特·布莱克纪念奖传记部门荣誉的被告,自知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知名度,文字具有相当传播性,却毫无谨慎言行、考究事实的自觉,也不在事情发生后做任何补救的顽固态度。拒绝调解,蔑视法律,蔑视人性,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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