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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不容易抓到一个不像游侠那么滑不溜手的罪犯,周县尉连日以来沉重的心情总算是舒缓了一些,这次赵县尉邀请他一起吃饭的时候他也没有拒绝,还带着自己的衙役兄弟们浩浩荡荡地走上了城北的崇德街。

    今天是赵县尉请客,周县尉和衙役们都已经连轴转了好几天,总算是要正经吃上一顿饭了,几人三下五除二点完菜,说是份量管饱就好,叶茀茀和他们确认了一遍,确定没问题,就带回厨房去交给福伯做。

    叶茀茀松了一大口气,拿着菜单迎了上去。

    是赵县尉带朋友来吃饭了!

    林媒官听说过一些老人身体虚亏就会很容易受情绪影响,一生气就有可能会被气死,看着二姑娘这反应,再想到先前大夫说的话,她连夜带着两个姑娘进了城。

    他们的菜点得不少,毕竟人都长这么大个,胃口大点也很正常,叶茀茀回头多看了赵县尉一眼,没好意思多说。

    “我难受,我一想到她被卖了,我就想不到高兴的事情,我就身体不舒服。”

    “现在就进城报官吗?”林媒官有些诧异:“天色不早了。”

    林媒官想到了之前公堂上的情况:“我那天听叶先生说,按照《衍律》,略卖人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只要有人告官府就要管的。”

    在寻茶村里,买媳妇是很常见的,她们家的邻居打媳妇的时候,还会很大声地叫唤说对方是他买来的。

    对上小朋友警惕的眼神,周县尉往后退了一步,让出了站在他身侧的赵县尉。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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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姑娘停下了脚步:“我想进城。”

    这是《唐律疏议》里面的。

    不过古代的话律法空子蛮多,实际上不一定能落实下来,遍地文盲大家都不懂法,村里请个状师叭叭叭一顿讲就完事了,只能唐高宗自己做做依法治国的美梦_(:з」∠)_

    “可以啊,要判绞刑的。”

    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

    “当然可以啊。”

    二姑娘讷讷地小声问她:“女子可以报官吗?”

    她带着人进城的时候周县尉还在县衙里忙碌,周县尉听了她们的举报就跟着去了寻茶村,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还向周县尉炫耀,当天结了案,第二天云州府衙就把人送往了京城,这个案子在衍国算是重案,必须把罪犯移交中央进行三司推事。

    第24章

    妻不属于卑幼,从凡人和略之法(卖妻和卖陌生人同罪),于殴杀也同凡人之罪(打杀也和陌生人同罪),所以卖妻按照前面那一段凡人判,最高绞刑,就属于死刑了,能判死刑的就是大案子了,要由大理寺和刑部还有御史台一起查案,也就是三司推事。

    “我看见有人把自己的媳妇卖掉了,可以告吗?”

    叶茀茀端了个盘子走进厨房,再出来就看到客人都不见了,门口倒是黑压压的挤满了一群彪形大汉。

    再下面——问曰:卖妻为婢,得同期亲卑幼以否?答曰:妻服虽是期亲,不可同之卑幼,故诸条之内,每别称夫。为百代之始,敦两族之好,木犯非应义绝,或准期幼之亲。若其卖妻为婢,原情即合离异。夫自嫁者,依律两离;卖之充贱,何宜更合?此条“卖期亲卑幼”,妻固不在其中,只可同彼“馀亲”,从凡人和略之法;其于殴杀,还同凡人之罪。故知卖妻为婢,不入期幼之科。

    原文下面还有一段略卖期亲卑幼罪同斗杀,那个判得轻了我就用了上面这个,反正也一样都要进去几年。

    最近有点事情要忙,七月回来日更,下次一定努力日更

    这话听上去有些任性,林媒官看了二姑娘一阵,却发现她是认真的,她是真的觉得很不舒服,大冬天的,她脑门上都在冒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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