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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凌风:“我相信下药的凶手也不会那么蠢,将物证留在现场等着我们去查。既然不在饭菜里,这么说…凶手是将药下到其他地方了……”
为了防止再次被霍婷芬伤害,周舒梅走到了客厅西侧的角落里,也就是我们后来发现她的地方。但由于伤口疼痛,她便停在了那里,所以滴落状的血迹一直延伸到此处。很快随着伤口不停的出血,周舒梅脚下便形成一个血泊。
经过我们观察发现,此处血泊明显不如沙发一侧血泊新鲜。我们到达现场时,沙发一侧的血泊由于血量大,血还未完全干透。”
于是陆凌风便问:“刚才说死者生前服用过伊博格碱,死者家中的饭菜检验结果怎么样?”
陆凌风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没错,依据是周舒梅的鞋底,在那上面沾有橙汁以及少量果肉。”
众人都仔细听着严明的分析。
今天是520,和川哥学习,今天不要熬夜了。早点休息吧。明天继续。留评的我会发个小红包庆贺一下521。
“予神推理的没错,我这里有发现能验证他的这些观点。”坐在李宽左侧的严明开口。
首先,霍婷芬在沙发突然发狂,将自己头发扯下,接着打翻茶几上的水果,从果盘里拿起刀,和周舒梅发生肢体接触并刺伤了她。中刀后的周舒梅当时所处位置就在茶几一侧,紧接着伤口出血,留下滴落状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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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舒梅受伤倒地的同时,霍婷芬继续发狂,她走到离沙发不远的窗户边上,我们在窗帘以及沙发后侧分别发现了两处不同的血迹,窗帘上的是喷溅状血迹,而沙发后侧血迹所处位置较低,为甩溅状。
第36章 降头术十
大家都知道,甩溅状血迹是指沾血物体运动时,物体表面血液被甩出,并沿着物体运动方向滴落在载体上留下的痕迹。所以不难推断,当时霍婷芬在窗帘边刺伤自己,血液喷溅到窗帘上…随即她便拔下刀,做出一个挥刀的动作,刀面上的血液便留在了沙发后侧。紧接着她跌跌撞撞来到沙发前,很快又在自己腹部刺入了第二刀。
森予继续他的推理:“而刘炳延身上之所以有周舒梅的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看到周舒梅中刀后,他有上前进行过搀扶。而我以上所说的这些可以通过周舒梅身边血泊的状态以及现场血足迹分布情况来加以验证。”
陆凌风盯着说话的徐谨严,心里则是在思考严明刚才所说的那些话。他发现森予之前在刘炳延家中也进行过现场重建,所说的话和严明也高度吻合。
刚才谨言说过,尸体是被刘炳延从客厅直接转移到车库,血足印以及血迹也通向玄关。但门外地面却没发现明显的血迹。一开始我们很疑惑,不过随后我又采集了门外的污泥进行化验,最终检测到了微量人血,且属于死者。我差点忘了把天气因素考虑进去。案发当时应该是下了雨,将户外那些血迹冲刷干净,所以在大门通往车库的路上,都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的血迹。”
严明喝了一口水,继续道:“在刘炳延家中的客厅一些家具、地面、地毯、窗帘以及沙发上都发现了大量血迹。沙发一侧地面的那一滩血泊,经过化验,这些血都是霍婷芬的。但在血泊旁的那些滴落状的血是属于周舒梅的。通过血液形态分布,案发时的情形可以大致推断如下。
徐谨严想到了什么,出声打断了严明。“先等下,抱歉,刚才我忘了说明一点。死者身上的两处刀伤,一处在下腔静脉以及交感干腰部之间,直接刺破了腹主动脉。而最深的一刀则是在腹部左季肋一侧一直延伸至右上腹处,刺破了脾以及肝脏。两刀都是致命伤,导致大出血,这边也就解释了现场为什么有死者大量的血迹。”
“去过现场的人应该还记得,现场最大一血泊是在沙发旁边,血泊旁有一段滴落状血迹一直延伸至周舒梅卧倒位置。显然这些血是从周舒梅腹部伤口处流出,我留意过周舒梅鞋底花纹,并没在现场找属于周舒梅的血足迹。这便能推断出周舒梅是第一个受伤,当时地面还未有大量血液,而她在受伤后移动至倒地处便再也没起来,所以现场并没她的血足迹。”
严明:“我们在饭菜里没有检测到任何伊博格碱或者其他药物成分。”
这便是霍婷芬身上两处刀口的由来。另外,我们在现场发现的那把刀上,只采集到了死者的指纹。
作者有话要说: 看到这里还是没出现与“降头术”有关的内容,不要着急,后面一定有相关内容。还有就是,我码字很慢,因为一个剧情我会想很久,就是怕写崩了。怕大家不喜欢。所以更新...我尽量日更。
死者是通过什么服下了伊博格碱?导致中途离开餐桌,随即便发狂。
那么问题便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