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881(2/2)
据说当年已致仕的大理寺参政谢如意看到《论语集注》的这一段时,失态下跳了起来,背着手转了好几圈,然后给名可秀写了一封长信,就礼与法探讨观点。《宋刑统》中有关“亲亲容隐”律条的增加条款就是在这位刑律界宿老的大力推动下完成。
作者有话要说:这章讲亲亲容隐比较多。
再观《论语集注》释父子为隐时,其中就有对官员亲隐的论注:“官,古字之义,以冖覆众,治众之意也。故官者,为公职。公职者,民供也。比之庶民有权有利,故须承负比庶民更高的责任和公义,此亦为‘公平’之义也。”
她又讲君臣之道,“君为臣纲”。君要有君的仁德,才能成为臣忠诚的纲。如夏桀、商纣,失了君之仁德,屡谏而无改止,则臣以之为纲,就失了天下的大仁。所以,君要有君的分寸,臣要有臣的分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臣相和,天下就太平了。
现实中来讲,大家都不愿意举报自己犯了法的亲人,这是人之常情。(如果一个亲人伤害自己另一个亲人
当前法律界对这个问题争论得也蛮厉害的。
貌似以前有同学专门评论这个,嗯,算是在这里做个回应吧。
又论夫妻之道,“夫为妻纲”。
名可秀这回在稷下讲中庸,将父子的纲常讲得更进一步,无论你何种情理,“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持私过分而无“中节”,则小家和、天下不和,然则天下的秩序破坏了,小家又能和吗?
现在,名可秀在稷下讲《中庸》,论起“父为子纲”时,以“亲亲容隐”为例,阐论道如果父亲不仁不义,则不能为子之纲,因为这样的纲会败坏社会的风气,危害天下大矣。不能以小家害大家。这是治世、平天下的道理。你自己在家里修心可以讲人情,但你出来当官,就不能只讲自家的人情。只讲自家的人情,你不要当官。为官,是公职,公职就意味着担负了公义的责任。
不想尽公义?行啊,摘去你的官帽子。不当官,没有享受到权和权带来的利益,那就不要求你承担维护世间秩序的责任了。你父亲杀了人,你可以不作证,法律容许你“不言”,但是你阻碍办案,销毁证据,那就不行了,这就触犯了法律,不是“容隐”的范围。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某西的看法,基本就在文中了。
名可秀的论注,就将孔子的“父子为隐”阐发得令人清楚而不感到困惑了。虽然儒学界争论得很厉害,认为父子人伦是大礼,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隐”,但名可秀的论注得到了皇帝和多数士大夫的赞同。这就好比“忠孝不能两全”怎么办?都尽孝吗?那国家怎么办?也有很多儒家学者认为名可秀论注得有道理,因为《集注》里引用的论证之语不是名可秀主观臆造的,都是可以找到圣贤之语的出处的,更何况,孔子以《易经》为诸经之首,肯定不会片面强调哪一方面,走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