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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都知道吸血鬼爱喝人类的鲜血,但萧正玺却从来没有这个欲望。取而代之很爱喝红酒,有一整柜的红酒。

    这些年和尚书亦搭档工作挣了不少钱,也已去过欧洲进行寻亲之旅,无果。

    萧正玺换了一身衣服打算出门上天台,天台的风景很好。每天黄昏的时候萧正玺总会独自靠在天台的围栏上,听着音乐,放空自己,惬意地享受着这安静的时光。

    “加油阿彬,你可以的,已经看到家门了。”凌稚彬气喘吁吁地从一楼爬上七楼。

    这栋公寓位于人烟稀少的地区,有七层楼高,每层两个住户,没有电梯。为什么凌稚彬会买这里的房子?因为便宜,人烟稀少本来就比较便宜,加上曾经出过命案就更加便宜了。而且买七楼不亏,还送一个天台,不过要跟隔壁邻居共用就是了。

    萧正玺出门看到自己的邻居便上前打招呼,“邻居你还好吗,脸色很白。”

    “放……心,没……你的白。”凌稚彬气喘得有点说不出话。

    “这是天生的。”萧正玺微笑地说完便走上去天台。

    凌稚彬觉得他的这个邻居是个怪人,每天黄昏的时候总会一个人在天台待上一段时间。皮肤还很白,没有血色的白,甚至说是吸血鬼也有人相信。某天还突然开始养了狗,酷似狼。不过这只狗特英俊,凌稚彬种觉得很熟悉很温暖,有一种说不清的情感冒出。

    凌稚彬连忙打住自己的思绪,总之邻居跟他的狗都很奇怪,还是少接触为好。

    凌稚彬进屋后直接陷进了沙发里,为什么我一个吸血鬼猎人要像普通上班族一样每个星期都要回公会开会报道,这个该死的会还要开一整天。

    拖着疲惫的身体进浴室,把隐形眼镜脱下后洗了把脸。

    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异色瞳,左眼红色,右眼黑色。心情平复后,左眼慢慢变回黑色。他只要心情激动眼睛就会变色,所以日常出门都要带上隐形眼镜。

    凌稚彬最开始的记忆是在一个陌生的医院醒来,后来慢慢找回了一点记忆。他的同事在一片废墟里找到了他,地上满是干枯的血迹,边上是一间破旧废弃的小屋。同事推测应该是和某物搏斗,现场也有打斗过的痕迹。

    凌稚彬没有告诉任何人自己身体上的细微变化,比如激动时会变色的眼睛,皮肤不再光滑而是有点皱皮,月圆前夕的几天身体会开始变虚弱,月圆当天会更加虚弱。

    晚上九点多的时候,萧正玺牵着二霆出去散步,进行每周两次的遛狗活动。

    “你已经是条成熟的狗了,要学会自己遛自己。”萧正玺松开牵绳,在公园里的长椅上坐下。

    二霆不屑地看着主人,咬着自己的牵绳开始消失在黑夜中。

    “别把自己走丢了,早点回来。”萧正玺对着空气说。

    凌稚彬在附近的便利店走出来,提着一堆生活用品和一条纸巾。家里竟然没厕纸了也不知道,早知道回来的时候就去便利店里买了,不用现在又要爬多一次七楼,他对自己的愚蠢感到很懊恼。

    凌稚彬穿过公园的时候一个黑影出现在自己面前,“啊!”他发出一声惨叫,手上的东西掉落一地。黑影用锋利的指甲划伤了凌稚彬的手臂,手臂血肉模糊地出现三道伤痕。

    “你是吸血鬼!”凌稚彬按着受伤的手臂连忙向后退,习惯性地摸自己的后腰。糟糕,忘记带匕首了。而且快到月圆之夜,身体也开始没有那么敏捷。

    身为吸血鬼猎人的凌稚彬,总会有很多想要取他性命的仇家,因此不出任务的时候都必须带着匕首防身,毕竟带枪错手杀死了任务外的吸血鬼也很麻烦。

    “你杀了我弟弟,我要你偿命!”吸血鬼不断进攻,招招致命,凌稚彬只能东躲西藏。

    吸血鬼捉住了手无寸铁的凌稚彬,“放心,我不会让你那么快断气的,我要将你身上的皮肉一块块划开,慢慢折磨你。”吸血鬼一只手掐着凌稚彬的脖子,另一只手用指甲轻轻划过凌稚彬的脸蛋。

    喉咙中的空气被强制扼住,凌稚彬觉得自己快窒息了,不停痛苦地挣扎着。

    当力气准备耗尽的时候,凌稚彬突然听到一声惨叫后,便有大量的空气拥进喉咙里。他跌坐在地上大口地喘气,朦朦胧胧中看见一条大狗咬着吸血鬼的手臂,吸血鬼拼命甩开未果,只见大狗猛力将手臂扯了下来。

    “狼人!”吸血鬼落荒而逃,被扔在地上的手臂慢慢化作黑色的灰飘散了。

    被称作狼人的大狗慢慢走向自己,双眼发红,凌稚彬本能地向后缩了缩。

    这只大狗走到凌稚彬身边,舔着他手臂上的伤口。凌稚彬顿时觉得有种说不出的安心感,小心翼翼地伸手摸了摸大狗身上的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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