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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这桩既违背了陈八妹个人的意愿,又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的相关规定的婚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不在岛上又有什么关系?八妹老家岭南的,来回车费加上吃住,二十块够了吧?再不然打电话,费用更便宜,不管哪种方式,这费用我包了。
其次, 《婚姻法》规定,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高秀莲这人虽然蛮不讲理,但对法律还是心存敬畏的,也怕自己说秃噜嘴,被林薇一顶帽子扣下来,吃不了兜着走。
你不知道,那我来告诉你!
只是就这么落了下乘,高秀莲不甘心,脑筋一转说:就算她不是自愿的,那她爹妈总是自愿的吧?前脚为了钱不顾闺女意愿定这么桩亲事,后脚又把闺女送咱们岛上来想悔婚,这不是耍人嘛!依我看,他们思想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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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她说,陈八妹这婚逃得好,逃得妙,就该让他们狗咬狗去!
首先,《婚姻法》第一条就宣布,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 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陈八妹父母为她定下的亲事,是父母定下的,漠视子女利益的包办亲事,她本人非自主自愿。而且,陈八妹刚满十七,如果按照既定时间结婚,那她步入婚姻时肯定不满十八!
在这件事上,陈八妹是纯粹的受害者,而她父母,和那个所谓的对象一家子,一边明知道对方逼死过老婆,还为了彩礼答应把女儿嫁过去,一边明知道自己儿子有问题,还想找好姑娘填火坑,都不把陈八妹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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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秀莲是想从陈八妹爹妈着手,引出上梁不正下梁歪,来证明她前面的话没说错。最好还能攀扯林薇邓湘云她们,跟人狼狈为奸蛇鼠一窝!
虽然林薇嗓门没高秀莲大,但气势上一点都不输人,主要是她背的《婚姻法》内容高秀莲不懂,一时不知道怎么还嘴。
高秀莲被林薇这番话弄得云里雾里,反射性说:他们又不在岛上
结果她话音刚落,就听林薇啪啪鼓起掌来:高同志的话,我非常赞同,八妹父母不顾女儿意愿给她定亲的行为,非常不可取!不顾法律,思想很有问题!只是我想啊,这话你跟我们说没用,得跟当事人说,这样他们在聆听完你的教诲后才能改正不是?
既然这是错误的,那八妹为什么要继续这桩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