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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这一声枪响,我顺利接管过那支手枪,枪口还隐隐能闻到刺鼻的硝烟味。我往后退了两步,将那支枪口对准他的眼睛,像在瞄准猎物。

    我哥什么也没有说,他平静地看着我,只是看着我。

    “为什么不躲。”我觉得很奇怪,“是觉得我不会杀你吗?”

    “是的。”我哥很诚实。

    我被逗笑了,不自觉地将脖子歪向一边,“这么有自信?因为你是我哥吗?可是现在发生事情已经够我杀你一万次了。”

    我哥却也只是摇头,他好像伸出了两条胳膊,一边是置身事外的从容,一边是胜券在握的诅咒——

    “你不会的,小野。”

    就这么僵持了一段时间,我终于觉得没意思,握着手枪的手臂垂了下来。对着地面开了一枪,果然,没子弹。

    我冲着地面看了一会,随手将枪扔进了沙漠一角,抬起头。

    “哥。”我冲他瘪嘴,“我好饿。”

    我知道,从这个瞬间开始,过往的人生都作废了,我赖以生存的华丽秩序坍陷成一片废墟,我们即将要在废墟上生活。不过在废墟上生活可能也没想象中那么难,虽然我是一个随时随地都能被绞碎的人质,我哥目前看来也不是什么值得信赖的好人,但是我们在成为人质和杀人犯之前就一直生活在一起,我们作为家人生活了二十年。

    所以,或者在更早一点的时候,我们就已经生活在废墟里了。

    宗择出门了。我被独自一人留在酒店里。

    对了,忘记说了,我们现在在一个叫威德尔的地方。接上回,我们从罗萨有惊无险的出关之后,一路辗转,来到了离罗萨千里之外的另一个城邦——也就是威德尔。

    说起威德尔,这是一个沿海的城邦,有着非常美丽的风景,我之前做摄影师时曾来这个国家游历过,听当地人说,威德尔在他们这儿是“自由、民主”的意思。

    自由,民主,我当时咀嚼这两个词好半天,像是在啃一块革皮。他们问我从哪里来,我笑笑不言语,送给他们一张我拍下来的威德尔的朝阳。

    我说我从这的背面来。

    有个开酒铺的当地人叫伯格,他很喜欢我的照片,经常与我来往,每次都会慷慨地送给我一扎啤酒。通常我能一口气喝一大半,嘴角沾着啤酒沫,在打嗝之前豪迈地对他许下承诺,说我一定还会再来。

    我很喜欢威德尔,喜欢这里的日出,喜欢海边有点潮湿的空气,也很想念这里的啤酒,只是没想到再来会是以这种处境。

    现在我不可能再去喝一次啤酒,拍不到比上一次更美的日出,甚至呼吸不到威德尔自由民主牌的风。简单来说,我现在的坐标,是在一家豪华酒店的豪华大床上,眼睛眨眨,目之所及是一串做工顶级精致的水晶吊灯。

    这就是我能看到的全部了。

    如果镜头再拉高一点,会发现我现在其实是被囚禁在了一张大床上,这是一家名为蓝舍的酒店,我被囚禁在一间富丽堂皇的豪华套房中,摇晃着锁链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被钉在框格里的蝴蝶标本。

    嘶,这么说好像又有点太夸张了,手铐挺长的,甚至足够我去洗手间解决生理问题,不过几日下来,我的手腕内侧还是被磨出了一圈圈红痕。

    在出罗萨之前,我经常一天只吃一顿饭,不怎么喝水,我在心里大骂我哥是个畜生的同时,也猜测他是为了不让我们在罗萨城中留下太多的行迹。我以为出了罗萨一切就会变好,毕竟我自认是个配合度过高的的人质,只要我哥好吃好喝地供着我——但我还是高估了我哥的人性,我来威德尔之后别说活动,我连人类都没法当了,现在被拴起来的我比一条狗还不如,狗起码还能随地大小便呢。

    自由一向是我非常引以为傲的美德。这样的日子过不了几天我就受不了了,再这样下去迟早会疯掉的,我看向窗外缓缓沉没的太阳,以一个近乎献祭的姿态冲撞了地平线,我像是觉得痒一样猛地眨了眨眼,并与此同时做出了一个伟大的决定

    ——我要逃。

    ——我一定要离开宗择。

    逃跑这件事,说难很难,说简单也很简单。我哥虽然从至高无上的神一朝沦落成过街老鼠亡命徒,但他居然还忠诚地坚守着原先作为一邦主教的那套生物钟。这套生物钟相当的反人类,日程比程序更精密,过往的这么多主教里不乏能人,也只有我哥能一天不落地坚持下来。

    他生来就应该成为神,这是我听到过最多的,像打哈欠一样频繁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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