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2/2)

    秦念相信扮演朱元璋的同事知道该怎么改剧本。

    【秦念:国债免罪的机会有且只有这一次,可免今日之前所有罪行,唯有宗室不赦。对于豪富,只需购买国债,日后若是被查出不法,购买国债的部分既往不咎。对于官员,主动上报的罪行方可免罪——就算是十恶不赦之罪,也可免罪。】

    只能说在洪武年间当清官,确实需要极强的意志力。

    但她只是说既往不咎,又不是每人发一面丹书铁券,就算是发了——

    如果只是贪官众多,朱元璋不介意全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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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朝皇帝都为这国债治贪之法所惊艳。

    【朱元璋:……如秦皇所愿。】

    刘彻本是为了嘲笑朱元璋才有此问。

    贪官的罪行大概率不只是贪污。

    为了让他们安心把钱拿出来买国债,秦念必须强调十恶不赦的罪行也可以免罪。

    唐太宗有人之镜,是因为他容得下魏征。

    倘若有官员上谏科举当效仿唐朝开“明法”“明算”科,他会如何看待?

    秦念看到《明史》这段话时,是真的没法理解。

    明朝皇帝必须如此, 是因为被迫贪污的官员太多,且急需五百万两国债应对停发大明宝钞后的钱荒。

    可如今他才明白大明的文官大多不通律算。

    【朱元璋:……】

    郡守被罢官后,穷到卖女儿才能回家,却被朱元璋阉了?

    【秦念:大概是你朝郡守之上、九卿之下的级别。】

    他在给一群废物发俸禄!

    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却无一人懂律算。

    【秦念:现在知道你朝的贪官为什么杀之不绝了吗?】

    人人自危,就有可能人人缄默。

    【秦念:你也别以为只是县令会这么惨。曾秉正,一个正三品大员,被罢官后穷到没钱回老家,把四岁的女儿给卖了。你听说后不反省给的俸禄太少,反而觉得曾秉正罔顾人伦,把他给阉了。】

    因谏言杀官,则百官缄默。

    正如秦念所言“别的朝代发行国债绝对不能这么干”。

    但没人会上奏科举不考律算的后果。

    偏偏却还有一条生路:

    若是以往,朱元璋只会觉得都是竖儒在愚弄他。

    ………

    主动上报罪行则既往不咎,只没收本金,十年后可以获得同等金额的“正当所得”。

    可当问出正三品居然是郡守之上时,他默然了。

    需要“师爷”的远不止是县令,凡是涉及律算的官职,必然要雇佣“师爷”。

    朱元璋疯了吗?

    就连刻薄寡恩的汉武帝,对汲黯也只是外放而不是诛杀。

    是只要担任过县令并请过师爷的官员,若非家境殷实,就必然贪污。

    换句话说,一个县四个有品级的官员。

    朱元璋曾以为正三品官员的年俸高达四百二十石,曾秉正定是挥霍无度,才会罢官后无钱返乡,故而大怒。

    【刘彻:……?】

    他会认为这是蓄意排挤平民考生,当诛。

    【朱元璋:……】

    但“反向朝贡”一事上,他被秦念讥讽杀上谏者致使无人敢谏言。

    大明三朝的贪官都在此刻色变。

    【刘彻:正三品?】

    任何贪官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人供出来——这是人人自危!

    可这已经不是贪官众多的问题了。

    难怪秦念说明朝的贪官需要一次买国债抵罪的机会。

    不管是想要重新做人的官员,还是已经泥足深陷不想自拔的贪官,都看出这句话的用心险恶。

    朱元璋怎么也想不到,大明贪官不绝的根源竟然出在科举不考律算!

    朱元璋怎么也不可能把家境贫寒的官员全杀了!

    “寻竟以忤旨罢。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县令的俸禄为九十两,倘若雇佣师爷需要百两,雇佣一名师爷倒欠十两。

    但他们不会采纳此法。

    官至通政使的曾秉正同样要雇佣师爷,或许还不止一两个师爷,这才是他穷到典女的原因。

    上报罪行,就必然会供出同党。

    【朱元璋:朕会尽快推行新式科举,也……允许购买国债抵罪。】

    众所周知,在洪武朝,持有丹书铁券的功臣死亡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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