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6章 诡辩【求月票】(2/3)
徐良忽的话锋一转。
“精神障碍并非精神病!”
审判席上,张博咂舌,眉头拧成一个疙瘩,视线在上面不断扫去。
说实话,如果不从事这方面的工作,那几乎九成五的人不知道这玩意是什么。
这是附和?
恍惚间,听审席有人愣住,旋即反应过来瞬间错愕。
整个法庭为之一滞,所有人愣了又愣。
黄仁恍惚了一下。
但可惜
黄仁皱眉,黑着脸进行反驳。
见徐良不说话。
他是来看徐良被动接招的,怎么怎么庭审节奏又落入对方手中了!?
但巧的是现场最不缺的的就是记者!
不过吕雄并没有精神病,理论上来讲确实不适用法例,所以黄仁下意识就将其戳穿!
“一般情况下是用来给牲畜做手术所使用。”
徐良面无表情的将这番话说出。
但怎么说也是以后,无法适用眼下。
“公诉方,在1950年的《刑法大纲》草案为如下。”
“并且,这类药物相比其余药,副作用会更加严重,随时都有可能因副作用而导致死亡!”
不过他却可以提供这个概念用来辩驳一下!
而是‘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这才是重点!
“甲苯噻嗪怎么又牵扯到这东西了”
“上述所说虽只是草案,与97年颁发刑法有些出入,但我方认为,两者间的核心依据却相同!”
黄仁等人一愣,但下一秒
并且每一个论点都有佐证相辅相成!
“被告人并无精神领域疾病,无法适用这条法例!”
‘上套了。’
“被告方,你这是在诡辩!!!”
没错,第十八条规定的是与精神病有关的法例,如果运用的好,精神病是完全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
“刑法在逐步修缮完整,每一次刑法更替,旧刑法便会失去效应!”
这帮人可是什么都知道一点!
审判席则是头疼起来。
“‘犯罪人为精神病人,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或因在其他病态中,于犯罪时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者,不处罚;但应施以监护’!”
徐良不说话了,无视掉公诉方难看的眼神,以及听审席愤怒的注视,他扭头看向审判席。
说着,记者顿了顿,对周围人说道:
和吗啡一样?
还不等张博开口,便听到耳旁又响起一阵声音。
“不对!”
草案对这次案件,主要用途并非精神病人。
“被告方,《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是(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根本依据)!”
甲苯噻嗪、心理疾病、刑法草案
“甲苯噻嗪就是一种兽用麻药,流通性很广,各大兽用药制药厂,又或是药物分销商里都能买得到。”
那记者很明显脸色不太好,却还是耐着性子给对方解释。
诡辩吗?
徐良脸上露出笑容,当即点头道:“没错。”
“但是!”
“什么意思?这玩意是什么?”其余人连忙询问。
黄仁的能力再次彰显,但也被气的不轻,险些被气笑。
不过。
此时,他忽的发现对方好似不知不觉间已然形成一套有效,且严密的逻辑链!
黄仁忽的找到突破口,眸光一凝。
“更别提还是未生效的草案!”
“但和吗啡一样,这玩意有个缺陷,那便是,一旦给人使用,便会”
甲苯噻嗪是什么东西?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主张针对被告方,在本次案件中进行轻判、减刑!”
如果是后世,在《精神卫生法》中明确‘精神障碍’概念,完全适用吕雄。
“拥有很高的成瘾性!”
这并不是诡辩,只不过用错时代罢了。
“相比之下,所谓的幻觉只能算是个小事。”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整个法庭也逐渐沉浸下去。
“甲苯噻嗪!?兽用管制麻药!?”
“我方被告人很明显拥有精神障碍!”徐良开口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