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报复社会】(2/3)
可能是有私人恩怨,或者临时起意的冲突。
“第一名死者,沈飞,男性,30岁,牌楼口联防队员。
从伤痕形态分析,符合质地坚硬的钝器打击,比如……枪托。
南元市局就谭洪一个老法医撑着,忙得脚不沾地,最多的时候也不超过两人。
毕坤华点点头,示意梁岳继续。
这种情况下,枪支的来源就可能是走私、自制或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与储蓄所劫案无关。
凶手计划抢劫储蓄所,但知道旁边有个巡卫室,里面有持枪的联防队员。
“第三名死者,郑国锋,27岁,联防队员。
枪伤位于右胸,子弹射入,击穿右肺叶,造成血气胸、大出血,导致死亡。
为什么要冒险靠近,甚至发生搏斗?
创口周围有明显的火药灼烧和颗粒残留,皮肤有烟晕和碳末沉积,符合接触射击或极近距离射击特征。
为了避免抢劫时被联防队员干扰,甚至发生枪战,所以选择在抢劫前,先找机会干掉沈飞,清除障碍。
现场未发现其配枪。
另外,在沈飞后枕部,发现一处轻微的线性骨折,伴有皮下出血。
他遇害时,应该处于某种相对放松或准备不足的状态,比如刚放下麻袋,或者试图做出反应但为时已晚。”
但这里面有个矛盾点:
对方可能是来寻仇,或者只是偶发冲突,结果在争执或打斗中,对方掏出了枪,可能只是想威胁,结果失手走火,或者冲突升级,演变为故意杀人。
凶手有枪,如果只是想清除障碍,完全可以在沈飞不备时,像在储蓄所那样,远距离开枪射杀,干净利落。
死因,枪击导致心脏破裂,瞬间死亡。
中弹部位在左胸心前区,射击距离稍远,但也不算太远,估计在一到三米左右。
在搏斗过程中,凶手的枪口可能因为扭打,无意或有意地抵近了沈飞右胸,然后扣动了扳机。”
结合现场搏斗痕迹推断,凶手很可能先从背后用枪托袭击沈飞头部,意图将其击昏。
四个人分工,三具尸体的初步检验才能在案发后几小时内完成。
体表同样无明显搏斗痕迹。
死因,枪击导致左肺贯穿伤,大出血。
梁岳汇报完毕,会议室里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会议室里安静下来,只有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第二,杀害沈飞的,和抢劫储蓄所的,不是同一伙人。
但因为我没有弹道检验设备,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支枪发射。
初步判断,枪口距离受害人躯体不超过5厘米,很可能就是紧贴着衣服开枪的。
体表无约束伤和明显搏斗伤,符合突然遇袭、猝不及防的状态。”
“小陈,说说你的看法。从现场和目前掌握的情况看。”
麓山是省会,条件确实比南元好得多。
毕坤华掐灭了烟头,看向陈彬:
“第二名死者,王彩霞,41岁,储蓄所会计。
现场提取到弹头,同样是762x25毫米规格。
但沈飞未被击倒,反而转身与凶手发生了激烈搏斗。
现场提取到的弹头,经初步辨认,是常见的762x25毫米手枪弹,与储蓄所劫案现场发现的弹头规格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射击距离极近。
沈飞是联防队员,平时执勤,难免与人发生摩擦。
但两起案件发生在如此接近的时间和地点,又都涉及枪击,这种巧合概率有多大,需要评估。”
“第一,沈飞是储蓄所劫案的绊脚石。
陈彬坐直身体,目光扫过在场众人:“好。我先说沈飞的死。目前看,有三种比较大的可能性。”
众人都在脑海中模拟着那条昏暗小巷里发生的搏斗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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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明确,枪击致死。
射击距离也较近,大概在三到五米。
四声枪响,三条人命,一个重伤垂危,以及……两把制式手枪的遗失。
这个需要仔细调查清楚。”
而麓山,除了他这个即将上任的刑科所所长,下面还有三名经验丰富的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