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生物检材】(3/3)
实验员接过证物袋,看了一眼标签,点了点头:“好,我登记一下,尽快安排。”
陈彬这才拆开档案袋,抽出里面的检测报告。
报告一共三页,前面是技术参数和实验流程说明,最后一页是比对结论。
他的目光直接跳到最后一行。
上面写着:
【经比对,送检碗筷1号样本(编号:el-19930211-07)提取之唾液斑痕,与死者吴蕾(编号:el-19930211-v01)口腔拭子dna分型一致,认定同一。】
【送检碗筷3号样本(编号:el-19930211-09)提取之唾液斑痕,与档案一(编号:da-19921103-01)dna分型一致,认定同一。】
报告中,编号el / da / v / 是什么?
这些是检材/物证来源的代码,不是dna序列,也不是随机字符。
通常写法是:
前缀:表示【这是哪一类对象/从哪类载体来的】
案件/现场编号(常见写法是年月日或案号缩写):用来把检材锁定到【哪一个案子/哪一次现场勘查】
样本序号/位置编号:表示【第几号检材/在第几个位置提取的】
后缀:用来区分“死者本人”“嫌疑人替代样本”“对照样本”等。
el-19930211-07
el是现场提取的生物斑迹(evidence / location的通用简写,也可理解为【现场物证/斑迹类】)
19930211,即案发日期,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一日,即二幺幺案。
07,第7号检材。
而,死者吴蕾(编号:el-19930211-v01)。
v,即victi(死者/受害人)
01,即第1名死者。
而这个所谓的档案一(编号:da-19921103-01)。
da,即死者相关物品/家庭成员私人物品(dostic article / decedent asciated article),或更保守写成 sa(spect article / substitute saple fro scene)
无用的冷知识加一。
档案一的这份检材是陈彬亲自提取的。
来源于吴家主卧衣柜内一件男士衬衣领口处提取的皮肤碎屑。
吴继业失踪了。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警方手里没有他的血液样本,也没有他的口腔拭子。
这件衬衣是陈彬在吴家主卧衣柜里找到的,衣领上有长期穿着留下的皮肤碎屑,可以作为吴继业本人的替代检材进行比对。
虽然理论上不能百分之百确认这就是吴继业,要不然,也不用da作为前缀,但作为一份参考是非常有价值的。
陈彬合上报告:“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太平镇灭门案的凶手就是吴继业了。”
祁大春站在他身旁,听到这话,瞳孔微微收缩了一下:“吴继业?真的是他?”
“五副碗筷,其中两副比对上了吴蕾和吴继业。
说明案发当晚吴继业确实在家,确实参与了那顿夜宵。”
陈彬将报告装回档案袋,目光沉稳,
“蒋珩之前的判断吴继业案发时不在家,是错误的。他在家,他吃了那顿饭,然后那五个人死了。他失踪了。”
祁大春张了张嘴,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
陈彬将档案袋夹在腋下,转身看向实验员:“赵柯父母的那份比对,最快多久能出结果?”
实验员想了想:“加急的话,最快也要后天上午。”
“好,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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