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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到蓄意谋杀这几个字,林予初更显慌乱,“我没有,你不要信口开河,我是意外落水,因为腿抽筋了才求救的,拖着你也是因为我害怕。”



    李阳乘胜追击:“那为什么你把我拖下水之后,自己游回了岸边?腿抽筋了?那你恢复的挺快呀!”



    林予初哑口无言,她知道自己不应该跟李阳对话,说的越多,漏洞就越多。



    丢下一句“你别红口白牙张嘴就来,有证据就去告我!”林予初气冲冲的背过身去,拿被子蒙住头,试图阻挡外界的声音。



    只可惜她脖子上还带着颈托,被子根本就盖不严,众人议论的声音不断传进她的耳朵里。



    李阳都觉得无趣,要不是她会些旁门左道的东西,就这战斗力,还真就不值得一提。



    见没热闹可看,围观群众也只得散去,但拍摄了现场视频的几人却是纷纷把拍摄内容发到了社交媒体上,引起了不少人的讨论。



    视频基本不用打码,两名当事人,一个背对着门口,看不见脸,另一个戴着颈托,脸上红肿一片,看不清脸。



    有的网友发现了问题,这女人会游泳,那她一定不是轻生,可在她失足落水后,为什么自己没能游上岸?真像她说的那样是因为腿抽筋吗?恐怕不尽然吧!



    也有的网友给见义勇为的平民英雄出主意,既然证据不足,那咱们就整点儿实际的,让白眼狼赔钱,并附上相关法规条例。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救助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或紧急情况下的必要行为,且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要求救助者承担额外的医疗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应由被救助者自行承担。



    李阳的目地也是要钱,之前他是找不到林予初的人影,这次她可是自投罗网,那就别怪自己不客气。



    林予初说李阳故意袭击她,致使她摔伤,要求李阳道歉赔偿。



    李阳说怀疑林予初想偷他家的猫,他不是故意砸到她的,小区里有监控和目击者可以作证。



    警察同志调解无果,二人互泼脏水,僵持不下。



    千层套路



    警察同志协调未果,只好留下两人的联系方式,说在取证之后再联系他们。



    李阳撂下狠话,说要找律师起诉林予初,今天的事情先不论,他的三十多万治疗费用必须还给他。



    听到这个数字,林予初也是心里咯噔一下,三十多万?自己去哪里弄这么多的钱?



    可她现在想跑也跑不了,都怪李阳那个扫把星,拿了她的证件和手机,不仅警察那里留了她的资料,恐怕在她昏迷的这段时间,李阳早就把手机通讯录备份了。



    要不说敌人才是最了解你的人,李阳虽然不会备份,但是他会录视频。



    在救护车上,李阳争分夺秒的把林予初手机上的信息都翻看一遍,怕有遗漏,他还全程录像,准备回家再归类整理。



    就连社交软件都没放过,尤其是最近联系人。



    车上的医护人员像看傻子似的看着李阳,他们有理由怀疑,这名男子受伤的不是胳膊,而是脑子。



    李阳同志从不畏惧他人眼光,不被世俗定义,艺术家都是精神病,他太正常就成不了艺术家了。



    系主任吐血三升,“你就是疯了,你也成不了艺术家!你要是真能成为艺术家,那除非是我疯了!”



    李阳的行为无疑是在侵犯他人隐私,但是李阳不以为意,那个毒妇都侵犯他的生命安全了,自己侵犯她点儿隐私怎么了?



    退一万步讲,你都用智能手机了,你还有个屁的隐私。



    别问,问就是无情、无耻、无理取闹,主打一个蛮不讲理。



    两名警察去物业调取了监控,便利店门口的监控也录了一段,看起来李阳确实没什么问题,反倒是林予初的行为有些可疑。



    李阳就是正常的下楼买东西,在便利店门口挑雪糕,中途他家的黑猫跑了,李阳追了上去,这都没有问题。



    比较难界定的就是李阳拿鞋砸人,还有最后摔倒的那一下,存不存在故意的成分。



    这时一位实习民警开了口,“这么加班加点的,还以为是啥大案子呢!这有啥好纠结的,就算那男人是故意的,可是以女方的受伤情况来看,顶天了就是赔钱了事,连拘留都够不上。”



    两位民警对视一眼,这小子说的有道理,林予初的医疗费用,算上救护车的车费,加起来都没到五百块钱,他们在这儿瞎忙活什么呢?



    就这么二十来分钟的监控视频,他们都看了好几遍了,情况清晰明了,真要打官司的话,律师都不愿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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