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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属于诽谤罪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带节奏的无知网民固然可恨,但是罪魁祸首还是造谣者。

    前几年,最高法还通过了相关规定,网络造谣同样属于诽谤罪。只要点击观看人数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次,都可构成诽谤罪。

    逮着机会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还真以为造谣是什么光荣的事呢!

    比如前段时间网上盛传的,某钢工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还招呼外来社会人士殴打工厂员工的视频,事实上却是

    饶是如此,造谣成本还是太低了,某些人在互联网上搅风搅雨,完事之后道个歉就没了,根本没想过这样会对别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抱歉,不是呢!你们当中不少骂我的人,我可是记得你们回过我散财帖的。只不过懒得扒你们而已!”

    想想也是,事情越闹越大,如果有误会还是趁早澄清的好,别等到不可收拾了再来回应。哪怕事情是真的,早采取危机公关措施也比晚要好。

    “哦,谁最会骂街谁就有道理对吧?那我们村那几个泼妇岂不是战斗力完爆各种商业谈判高手?”

    对这种嘴贱的家伙,惯着他干嘛?

    “这次所有掺和污蔑诽谤我的人,别以为在网上我就没办法抓到你,告诉你,太天真了,别忘了有种职业叫做网警。另外这件事我已经打电话通知律师了,拿不出证据来,你们就等着坐牢吧!”

    三人成虎,特别是现代社会网络信息传播途径这么发达,一件事只要能吸引到观众眼球,在某些势力的推波助澜下,很容易就引起社会恐慌和广泛议论。

    如果赵谦真的艹粉了,对方这样说顶多算泄露他人隐私,并不能构成诽谤造谣罪名,然而事实上赵谦并没有。

    所以,这一次,赵谦是不想忍的。

    “我今天来是给自己讨个公道的。你们不是说我艹粉吗?证据呢?拿出来啊!别装死!@造谣者1号@喷得最凶的龙套甲@跳得最欢的智障乙!骂了半天,你们够爽了吧?不过我只看到你们骂我的话,没看到半点实锤啊!”

    当真是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第三百三十六章 怂了?

    “当然,要是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别怪我了。往日你们造谣,别人告不动你们,不代表我也告不动。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霉的。”

    他们或许是为了一己之私,或许是因为利益相悖,或者是为了博人眼球,有些甚至是纯粹为了心理得到满足,故意散播各种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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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脑子是个好东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没有!”

    “我今天把话放这了,一小时之内我要看到证据。如果你能证明我真的艹粉了,甚至能证明我跟任何一个女的,有Kiss以上程度的接触,都算我输!”

    因此,只要赵谦舍得花钱,存心想告对方,那绝对是一告一个准!

    点开帖子,便看到正文写到:“如果不是朋友截图发给我,我还不知道自己在龙空已经人人喊打了呢。记得前不久散财,大家还乐呵呵各种恭喜祝福来着,现在翻脸比翻书还快。啧,你们是不是以为我记忆力跟你们一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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