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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坐回车上,发动汽车,马达的响声很是气派。有一个人生建议是:面对一个后备箱里装了尸体的人,最好还是放尊重点。

    事情之所以会变成现在这样,要我看,都是因为那个时候他们没有金属乐听。作者我现在每天都在狂怒的边缘,每天拳头硬邦邦的,全靠活结和玛丽莲曼森续命。如果能听金属的话,可能本文就不会存在惹!这种特大恶性事件就会变成赛德斯父子争抢耳机的家庭纠纷……

    我写《白城谋杀博览会》的时候还在连载另一篇小说《以撒怎么了?》,在这边摸鱼的时候感觉就像躺在情人的温柔乡一样乐不思蜀,简直想不出比写它更有意思的事。

    这个背景早到什么程度呢,虽然不太看得出来,但是苏伊真的是医学高材生,我本来想找个机会让他给大家来两句,结果发现他生活的年代很多我熟悉的诗歌都还没有出生……

    但是眼看《以撒…》完结了,对《白城…》的热爱也就逐渐退烧,现在我的写作又变得懒散起来。所以说如果大家对这篇文还有点兴趣的话,最好能多和我说说话,用爱发电的三分钟热度一结束,我就会,跑路()

    我冷笑一声,竖起中指,朝他的草坪上啐了一口——放在一个星期之前也许我不会这样做,这家伙既比我年轻又比我高大,而布彻尔不总是在家。以前我有很多顾虑,现在?去他妈的蛋。

    不远处,窗户骤然被推开,我的邻居,红头发的浑小子亨特,穿着他那件满是颜料的白痴衬衫,鼻子像要翘到天上去。

    路过邻居家的时候,我停了车,从兜里掏出纸团,用力扔进了他家院子。有一只金毛犬原本趴在狗窝里,在我丢纸团时飞跑去又把纸团叼过来,我隔着栅栏摸摸它的脑袋,温和地说:“去死吧,狗婊子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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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s实在是太太太早了!一想到这时候大街上跑的都是马车,我就感觉年代感太强了,在我的刻板印象里杀人狂就是要开货车!不开货车就没那味儿了,这是很重要的事,为此我不惜歪曲历史,hh

    我看后把纸条捏成一团,随手塞进口袋,继续拖着麻袋出门,把它放进车后备箱里。然后我坐上车,准备开车去送佩特拉最后一程,顺便进点货回来。

    “小羊!”他叫道,于是金毛犬飞快地朝他跑去,然后他指着我说,“你,离我家远点!”

    狗还是一副傻乐的样子,呼哧呼哧地吐着气,一个劲儿地用脑袋蹭我的掌心。我两手一摊,告诉它今天没有东西吃。它歪着头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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