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艳无双(群艳篇)28(3/7)

    花圃无奈地摇摇头,命人将灵韵放下来,经历了这一番折磨,灵韵早已痛得

    昏了过去,花圃只得安排人给灵韵松绑上药,又给她戴上手铐脚镣,单独安排了

    一个房间收押。

    「这次又有什么任务?」会议室里,花冠没好气地问道,似乎还在为花圃打

    扰了她报复而生气。

    花圃也不以为意,很平静地说道:「下一个抓捕对象确定了,看这个。」说

    着,递过一份资料。

    花冠拿起资料念道:「上官凝娴,女,29岁,政府议员,涉嫌机密情报,秘

    密抓捕,要求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出现身体损伤。」

    上官凝娴这个名字,在政界几乎是家喻户晓的天才人物了,22岁法学博士毕

    业,25岁初入政界,参与了m市的多项立法工作,27岁进入m市议会,成为m市

    最年轻的议员,29岁独立发起议案——《关于设立m市性虐文化及奴籍登记制度

    》,提议将S.M合法化,并由政府规范引导,对S.M人士进行登记,设立奴籍制

    度,便于对贱奴进行管理等等……

    看到要抓捕的人竟然是上官凝娴,花冠倒是有些惊讶,虽然花房组织的权力

    非常大,可以秘密抓捕绝大部分人,但是对凝娴这种政界明星进行抓捕,还是真

    的是次,而此时此刻,上官凝娴正在进行着人生中最成功的的一次演讲。

    m市的议会上,两派议员正在进行激烈的交锋,以凝娴为首的议员是开放派,

    提成开放自我,将S.M行为合法化,并设立奴籍制度,使心甘情愿做奴隶的人,

    在法律上就低人一等,彻底释放自我,而以议长金百岁为首的议员们,则是是保

    守派,提倡彻底禁绝S.M,并且将一切的S.M行为归为违法,严加打压,两派议

    员各执己见,并且实力相当,正在议会上辩得不可开交。

    在演讲台上,凝娴穿着一袭精致的西装,紧致的包臀裙却掩盖不住她丰满的

    身材,原本倾柔和蒂娜的身材就已经是诸女中比较丰满健美的了,可是凝娴却更

    显得丰乳肥臀、珠圆玉润,浑身上下一派生机勃勃、盈而不余,更难得的是一张

    小脸仙姿玉貌,配上一副无框眼镜,既有职业女性的精明干练,又显性感美女的

    窈窕多姿。

    此时,凝娴正在台上演讲,可是声音却十分柔袅,随着声音自口中轻吐,一

    对儿E罩杯的豪乳更是波涛汹涌、呼之欲出,仿佛只要说话声音稍大一些,便会

    破衣而爆一般。

    「各位同僚,在m市,S.M活动的立法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凝娴朗声说

    道:「引导民众释放自我、造福民生,这也正是作为议员的职责所在!」

    这时,A议员插口说道:「但是S.M本身就是法律盲区,我认为应该坚决剔

    除、加以禁止!」

    凝娴答道:「存在即为合理,正因为是盲区,才有立法规范的必要!」

    A议员:「可是除了立法规范,你还要设立奴籍制度,我认为这是助长S.M

    风气和违法犯罪的提议。」

    「真的是这样吗?」凝娴笑道:「请看大屏幕!」

    这时,屏幕亮了起来,画质很模糊,似乎是从某个隐蔽的摄像头里调取出来

    的,画面里,隐约可以看到三五个人,地上躺着一个女孩,似乎没有穿衣服,而

    画面中一个身材柔美的女人,全身赤裸、反绑着双手,一双美腿上下翻飞,正在

    和几名歹徒搏斗,虽然一开始裸女占了上风,连续踢倒了几名歹徒,但后来似乎

    有些寡不敌众,眼看就要被擒,这时地上的女孩却醒了过来,在她的帮助下,反

    绑的裸女终于打倒了所有的歹徒……

    这画面正是媚儿次和婉婵相遇时的场景,当时四姐妹都没有发现在远处

    一家商店有个防盗监控,虽然不清晰,却也完整地记录了当时的场景。

    这时,凝娴说道:「在我看来,S.M界却有很多人士,对司法治安有着相当

    的贡献,如果这些人可以登记在册,那么对社会的贡献会更大。」

    B议员又说道:「但是我坚决反对奴籍制度,这是不平等的法律,为什么有

    些人的人权资格要低人一等呢?比如,你的提案所列举的几项《主奴契约》:——

    第三条,注册者须签订主奴契约,契约仅主人才有权修改或终止,主人有权

    根据意愿随意修改本契约的内容,且无论如何修改,奴隶均须无条件接受和服从。

    第九条,主人有权利给奴隶装备贞操带,并由主人掌控开、锁时间。

    第十二条,奴隶如有违反本契约的行为,须接受主人的惩罚,但即使奴隶没

    有犯错,主人也拥有随时惩罚奴隶的权利,奴隶须同样感激主人,因为惩罚也是

    主人对奴隶的赏赐。

    第三十条,主人须设定安全词汇,奴隶说出安全词汇后,表示已到达奴隶承

    受极限,主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酌情考虑减轻奴隶的痛苦,但不必须,如主人不愿

    减轻,奴隶须继续忍耐,并仍将这视为主人的赏赐。

    第五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一份,奴隶须签字、加按手印,并将契约交由主人

    保管——

    这、这简直是对人权的亵渎,作为一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议员,我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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