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他替她守住公平不替她发言(5/7)
没有人继续追问这一点。
第二部分,是衡川项目时间线。
访谈记录中,多名客户提到:
“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属于哪个业务部门。”
“文章看起来专业,但不知道该先做什么。”
“律师说了很多,我只记住风险很大。”
内部策略会上,温知夏第一次写下:
【衡川不缺专业,缺少用户进入专业的顺序。】
文件创建时间早于争议案例集中研究。
第叁部分,是相似表达。
她主动展示那句被删除的“让复杂被看见”。
没有藏。
也没有说它一定来自团队成员独立创造。
“我们无法排除这句短暂文案受到行业案例影响。”
“但它没有进入最终策略。”
“团队在半小时后删除,原因是无法解释衡川区别于其他专业机构的价值。”
“最终使用‘让真正的问题先被看见’,重点不在复杂信息视觉化,而在识别客户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孟思远问:
“普通用户会区分这么细吗?”
“未必。”
“那行业认为相似,也不算没有理由。”
“是。”
温知夏承认。
“所以知序不要求行业仅凭法律标准接受我们的解释。”
“我们提交形成记录,是为了证明相似不是复制完整创意。”
“至于行业是否认可知序的创作判断,需要我们承担结果。”
她没有把法律不侵权等同于所有质疑都恶意。
也没有要求委员会替公司消除一切负面评价。
第四部分,是视觉与网站结构。
周越补充说明。
从真实问题进入的网站并非某一家机构独有。
多个法律援助、医疗服务与政府平台都使用相似信息入口。
知序的独创部分在于具体分类、叁级内容机制、更新责任系统,以及与衡川视觉识别的结合。
视觉草图与版本记录完整。
不存在直接复制对方页面布局、字体、图形或色彩体系的情况。
最后一个问题,落到私人关系。
郑仪问:
“温总,你何时知道陆谨言是衡川项目对接人?”
“收到终选前正式名单时。”
“在此之前是否知道他在衡川?”
“知道。”
“是否因为他在衡川而接受项目邀请?”
“不是。”
“如何证明?”
“无法仅凭主观回答证明。”
温知夏看向委员会。
“但知序收到邀请后有完整项目评估记录。”
“预算、案例价值、团队排期和专业匹配度均在内部会议中讨论。”
“决定参加时,我们还不知道陆谨言是否进入评审。”
程予安问:
“如果提前知道他是唯一对接人,你还会参加吗?”
“会。”
“为什么?”
“因为躲开过去,不属于公司决策标准。”
“那你是否认为旧关系对合作完全没有影响?”
温知夏停顿一秒。
计时器已经不再计算。
这是质询时间。
她可以回答得更体面。
也可以说双方严格保持专业。
但那不是全部事实。
“有影响。”
听证室里安静下来。
陆谨言坐在侧面,目光落在她身上。
温知夏继续道:
“我们更熟悉彼此的工作习惯。”
“我知道陆律师提出风险时,不代表否定创意。”
“他也知道知序不会因为一句‘有风险’直接撤回方案。”
“这提高了部分沟通效率。”
“但所有涉及项目的专业意见、版本和决策都进入工作记录。”
“最终评审时,陆谨言回避商务评分。”
“知序的用户测试、预算与执行方案,由其他评委独立评价。”
“所以我不否认影响。”
“但它不等于不公。”
郑仪看向陆谨言。
“陆律师是否确认?”
按照程序,他只回答自己负责的事实。
“确认。”
“你是否在终选前向知序提供其他竞标方信息?”
“没有。”
“是否参与最终商务评分?”
“没有。”
“是否在合伙人投票前表达倾向?”
“专业评分形成后,按程序说明风险意见,没有推荐具体供应商。”
“你与温知夏的既往关系,何时向衡川披露?”
“知序进入终选、我被指定为唯一对接人时,向管理合伙人与品牌委员会书面披露。”
郑仪调出对应文件。
时间记录完整。
陆谨言没有多说一句。
不解释自己为什么保留机票。
不提多年没有联系。
也不以私人痛苦证明不会偏袒。
那些都与公平无关。
程序只看该披露的是否披露。
该回避的是否回避。
该留档的是否留档。
听证持续了两个半小时。
下午四点四十五分,委员会宣布休会。
书面结论将在一小时后内部宣读。
知序团队到隔壁等候室。
周越一坐下便开始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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