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3/3)
他再看身侧的人,虽泪水盈盈,脸上却并不慌乱狼狈,只是悲伤惆怅。
罗衡心胸郁结,问道:“这些事,可曾对你父亲说过?”
魏子然抬头深吸一口气,平缓了心绪,方道:“没全说——世人对女子太苛刻,用‘贞操’将她们捆绑,若是女子婚前失贞、婚后与人通奸,皆是不可饶恕的罪孽。父亲终究是男子,若是知晓她已是个‘失贞女子’,即使同情她的遭遇,心底里必定会从此低看了她。但我需要父亲帮我将她从郎家救出来,便只说了她在南家的遭遇。”
罗衡惊讶于他年纪轻轻的这般心智城府,只觉太过成熟深沉,令人心里发毛发慌。
“魏子然,”他静静凝视着他年轻稚嫩却波澜不惊的面庞,沉声道,“你可知慧极则早夭,情深多不寿?你如此早慧多情,终究不是好事。”
魏子然难得听他如此郑重其事的话语,心口微暖,便缓缓笑道:“你说得没错。似我这般大小的孩子,哪个像我这样身陷孽海情天里无法自拔?我应该再无知无愁一些,将南屏抛到一边,不去管她,更不去爱她。”
罗衡从他这小小少年口中听到“爱”之一字,不由笑了:“在我看来,你所谓的‘爱’算不上男女之爱,不过是少年人的执着与霸道。就好比你面前这碗红豆元子——”
他执着那调羹轻轻叩着瓷碗边缘,笑着说:“若这元子的味道是你喜欢的,你决不肯这样大方地让给我。在书院时,你娘为你做的点心,你从不肯多给我一块,你记得么?”
魏子然哭笑不得,佯怒道:“分明是你不知足,连我的那份也要抢过去吃!”
罗衡道:“我不过是随口一提,瞧把你急的!我又没说你不‘爱’南屏,只是,你这‘爱’有些少年气,偏执霸道。”
魏子然不想同他胡搅蛮缠,郑重道:“南屏之事,请你守口如瓶!但也请你帮我一个忙!”
“什么忙?”罗衡知晓此事不容玩笑,正了神色。
魏子然向四周看了看,方才压低声音道:“宋妈妈的那个女婿,依照我朝律法,强-奸1幼女,当如何处置?”
罗衡一时猜不准他的意图,缓缓道:“依照我《大明律》,强-奸者,一律判处绞刑。”
他拧眉沉思了一会儿,又道:“你若要将这事状告官府衙门,总须她本人亲自出面才行。但这事一旦闹了出去,她的名声势必受损……你打算怎么做?”
魏子然冷笑道:“名声值几个钱?我只要公道!只要父亲能尽全力将她从郎家救出来,她也愿意为自己讨回这份公道,任凭世人如何看她,我都不会再弄丢了她!”
作者有话说:
注释1:从目前已知的法典来看,“强-奸”一词最早见《唐律疏议·名例》(卷一)上“内乱”条下:“若被强-奸,后遂和可者,亦是。”,指的便是这种性犯罪。
宋朝对“强-奸罪”的惩处条例,附于《宋刑统·杂律》(卷二十六)“诸色犯奸”门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
南宋又添加了“强-奸-幼女罪”,列于《庆元条法事类·杂门》(卷八十)“诸色犯奸”条下:“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先强后和,男从强法,妇女减和一等。既因盗而强-奸者,绞。会恩既未成,配千里。”
元朝将“幼女”年龄标准上限,定在10岁以下,明清两代对此作了修正,将受害女童的年龄上限提高到12岁以下,如果强-奸10岁以下女童,罪行更重。
明朝对强-奸罪的惩处条例就比较简洁了,《大明律》中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七,流三千里。”,即强-奸罪一律判处绞刑。
清朝与明朝基本一致,在乾隆以后,条例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惩处力度也大于明代,出现了“流放四千里”的规定。
文中关于这件事会多着笔墨,希望现世对受害者再多友好宽容一些,不要让“受害者有罪”论甚嚣尘上,女孩要更爱自己,更勇敢一些,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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