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工作场合只称温总和陆律师(3/7)

    视线落在桌上的粉色糖纸上。

    那不是桃子糖。

    只是知序为全国文具客户试做的贴纸样本。

    他看清后便移开视线。

    温知夏假装没有注意。

    下午两点整,会议开始。

    第一项议题,是衡川品牌核心主张的对外表达尺度。

    温知夏将终选后的调整版本投到屏幕上。

    “首轮方案中,我们提出两个层级。”

    “品牌核心是‘让真正的问题先被看见’。”

    “对用户的价值表达是‘让法律被普通人听懂’。”

    “上一轮收到衡川反馈,担心第二句出现过度承诺。”

    “所以今天我们重点确认,什么可以表达,什么必须增加限制。”

    徐正清首先开口。

    “我仍然认为‘让法律被普通人听懂’不够严谨。”

    “法律本身并不总有唯一答案。”

    “很多问题即使由专业律师解释,客户也未必能完全理解。”

    “用这句话做对外主张,容易让人误以为衡川能够把所有复杂问题简单化。”

    温知夏点头。

    “您的顾虑主要是‘被听懂’构成结果承诺?”

    “对。”

    “而且普通人这个表述,也可能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

    沉乔在旁边记录。

    林澄打开前期访谈数据。

    “我们测试过叁个版本。”

    “‘让法律更易理解’。”

    “‘让专业判断更清晰’。”

    “以及目前这一版。”

    “用户对第叁版的记忆度最高,且没有普遍认为受到冒犯。”

    徐正清皱眉。

    “测试样本多少?”

    “一百二十人。”

    “并不能代表衡川所有客户。”

    “确实不能。”温知夏回答。

    “调研支持方向,不替代决策。”

    陆谨言一直没有发言。

    他低头翻着策略文件。

    直到温知夏切换下一页。

    屏幕上出现一组拟用于社交媒体的内容标题。

    【照片发到网上,别人就能随便使用吗?】

    【合作时没签合同,还能维权吗?】

    【商标证在手,为什么也可能不能使用?】

    【公司说“都是行业惯例”,就一定合法吗?】

    这些标题直接、明确。

    比传统法律文章更接近普通用户的真实搜索。

    温知夏说:

    “知序希望衡川的内容先从问题进入。”

    “不要在标题中堆迭法律术语。”

    “也尽量避免‘关于某某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这类内部写作方式。”

    “用户不会先学习专业分类,再决定自己是否需要帮助。”

    陆谨言终于抬头。

    “第叁个标题不能直接使用。”

    温知夏看向他。

    “原因?”

    “’商标证在手,也可能不能使用’容易制造结论性误导。”

    “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

    “不能使用只发生在特定事实下。”

    “比如权利取得存在不正当性、具体使用侵犯在先权利,或者使用方式超出核定范围。”

    “标题省略前提,会让用户误解商标注册的基本效力。”

    温知夏没有立即让步。

    “标题的作用是让用户进入内容。”

    “完整前提会在正文解释。”

    “但标题已经传递判断。”

    “用户未必阅读正文。”

    “那任何问句都可能因为省略事实而产生风险。”

    “风险程度不同。”

    “这一标题触及商标制度最基本的稳定预期。”

    会议室里的气氛慢慢紧起来。

    其他人都没有插话。

    温知夏放下翻页笔。

    “陆律师认为应该怎么改?”

    “先确认内容服务的具体案例。”

    “如果讨论的是抢注后的权利滥用,可以写‘注册了商标,为什么还可能构成侵权’。”

    “把问题限定在使用行为。”

    “不要笼统说商标不能使用。”

    沉乔立刻在文档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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