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工作场合只称温总和陆律师(3/7)
视线落在桌上的粉色糖纸上。
那不是桃子糖。
只是知序为全国文具客户试做的贴纸样本。
他看清后便移开视线。
温知夏假装没有注意。
下午两点整,会议开始。
第一项议题,是衡川品牌核心主张的对外表达尺度。
温知夏将终选后的调整版本投到屏幕上。
“首轮方案中,我们提出两个层级。”
“品牌核心是‘让真正的问题先被看见’。”
“对用户的价值表达是‘让法律被普通人听懂’。”
“上一轮收到衡川反馈,担心第二句出现过度承诺。”
“所以今天我们重点确认,什么可以表达,什么必须增加限制。”
徐正清首先开口。
“我仍然认为‘让法律被普通人听懂’不够严谨。”
“法律本身并不总有唯一答案。”
“很多问题即使由专业律师解释,客户也未必能完全理解。”
“用这句话做对外主张,容易让人误以为衡川能够把所有复杂问题简单化。”
温知夏点头。
“您的顾虑主要是‘被听懂’构成结果承诺?”
“对。”
“而且普通人这个表述,也可能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
沉乔在旁边记录。
林澄打开前期访谈数据。
“我们测试过叁个版本。”
“‘让法律更易理解’。”
“‘让专业判断更清晰’。”
“以及目前这一版。”
“用户对第叁版的记忆度最高,且没有普遍认为受到冒犯。”
徐正清皱眉。
“测试样本多少?”
“一百二十人。”
“并不能代表衡川所有客户。”
“确实不能。”温知夏回答。
“调研支持方向,不替代决策。”
陆谨言一直没有发言。
他低头翻着策略文件。
直到温知夏切换下一页。
屏幕上出现一组拟用于社交媒体的内容标题。
【照片发到网上,别人就能随便使用吗?】
【合作时没签合同,还能维权吗?】
【商标证在手,为什么也可能不能使用?】
【公司说“都是行业惯例”,就一定合法吗?】
这些标题直接、明确。
比传统法律文章更接近普通用户的真实搜索。
温知夏说:
“知序希望衡川的内容先从问题进入。”
“不要在标题中堆迭法律术语。”
“也尽量避免‘关于某某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这类内部写作方式。”
“用户不会先学习专业分类,再决定自己是否需要帮助。”
陆谨言终于抬头。
“第叁个标题不能直接使用。”
温知夏看向他。
“原因?”
“’商标证在手,也可能不能使用’容易制造结论性误导。”
“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
“不能使用只发生在特定事实下。”
“比如权利取得存在不正当性、具体使用侵犯在先权利,或者使用方式超出核定范围。”
“标题省略前提,会让用户误解商标注册的基本效力。”
温知夏没有立即让步。
“标题的作用是让用户进入内容。”
“完整前提会在正文解释。”
“但标题已经传递判断。”
“用户未必阅读正文。”
“那任何问句都可能因为省略事实而产生风险。”
“风险程度不同。”
“这一标题触及商标制度最基本的稳定预期。”
会议室里的气氛慢慢紧起来。
其他人都没有插话。
温知夏放下翻页笔。
“陆律师认为应该怎么改?”
“先确认内容服务的具体案例。”
“如果讨论的是抢注后的权利滥用,可以写‘注册了商标,为什么还可能构成侵权’。”
“把问题限定在使用行为。”
“不要笼统说商标不能使用。”
沉乔立刻在文档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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